廣東、江蘇等8?。ㄊ校┯?019年4月宣布了新高考改革方案,均實行“3+1+2”科目組合。由于這一方案與之前6省的“3+3”方案不同,因此“,3+1+2”方案引發(fā)社會的廣泛關注。本文對8省(市)為何采用“3+1+2”方案進行了分析,指出高考改革要堅持擴大學生選擇權和落實學校自主權的方向,八省市“3+1+2”方案并不是對“3+3”方案的否定,實行“3+3”方案的省市要堅持優(yōu)化完善“3+3”方案,而“3+1+2”方案進一步發(fā)展的方向也是實行“3+3”方案,并同時推進建立多元評價體系的改革。
關鍵詞:高考改革;科目組合;選擇權
2019年4月23日,廣東、江蘇、遼寧、河北、福建、湖南、湖北、重慶等8?。ㄊ校┩瑫r公布新高考改革方案,宣布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學生起,實行新高考改革。與已經(jīng)啟動新高考改革的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6省實行“3+3”方案不同,這8省(市)實行“3+1+2”方案,“3”指所有學生必考語數(shù)外3門,“1”指從物理、歷史兩門科目中選1門,“2”指從化學、生物、政治、地理科目中任選2門,“3”和“1”按原始分計分,語數(shù)外每門150分,物理、歷史100原始分,“2”按等級賦分,每門100分,“3+1+2”總分750分。[1]
對于這8?。ㄊ校嵭械摹?+1+2”方案,有人認為這是對之前“3+3”方案的否定,甚至進一步要求實行“3+3”方案的省(市)改為“3+1+2”,也有人認為“3+1+2”是倒退,依舊實行文理分科,與文理不分科的新高考改革精神不符。對此需要理性分析。本文認為,“3+1+2”方案并非對“3+3”的否定,而是結合這8?。ㄊ校┣闆r采取的適合本省的新高考改革方案,實行“3+3”方案的省市,應堅定推進“3+3”方案,針對試點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優(yōu)化調整。而對于“3+1+2”方案,也不能用傳統(tǒng)文理分科思路應對,這會導致“3+1+2”在推進過程中被功利對待,地方教育部門要提高高中建設標準,滿足“3+1+2”給學生提供的選擇權,以確?!?+1+2”改革順利實施,在條件成熟后,也可實行“3+3”方案。
1、“3+3”方案的問題可優(yōu)化調整解決
這8?。ㄊ校嵭小?+1+2”方案,也把“3+3”方案推向風口浪尖?!?+3”方案在推進過程中,確實出現(xiàn)一些問題,諸如由于選考次數(shù)增多、考試時間安排不合理(浙江選考科目考4次,考生可選擇兩次參加,選考從高二就開始,且安排在學期中的10月、次年4月),沖擊高中教學秩序,增加學生負擔;由于高校招生專業(yè)提出的選科科目要求不嚴謹,大多科目不限,或3門滿足1門、2門滿足1門,加之選考科目實行等級賦分沒有考慮學科難度差異,導致出現(xiàn)選科博弈,以及博弈帶來的棄考物理科目問題;由于學生生涯規(guī)劃教育沒有跟上,學生不適應選課走班教學,加之高中師資、課程建設跟不上新高考的要求,“3+3”理論上給學生提供的35種科目組合選擇(浙江7選3)、20種科目組合選擇(上海6選3),在實施時被打折扣,選課走班教學被“套餐制”教學替代。而上述這些問題是完全可以通過調整方案予以優(yōu)化的。
首先,調整選考次數(shù)、考試時間和賦分方式。浙江已經(jīng)取消高二期間組織選考,把選考全部安排在高三,并調整到學期末的1月和6月(其中一次選考安排在語數(shù)外統(tǒng)一考試后)。山東從2017年啟動新高考改革,選考次數(shù)只有一次,且安排在語數(shù)外統(tǒng)一考試后進行,另外,山東調整了等級賦分方式,不再采取浙江和上海的每檔相差3分的等級賦分方式,而是結合學生的等級,以及具體的考分進行賦分,每門選考科目賦分區(qū)間為21到100分,這讓賦分方式更趨合理。
其次,要求高校嚴謹論證招生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去年初,教育部下發(fā)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指引(試行)》,對每個具體專業(yè)提出了可選科目和選考要求,為高校專業(yè)選科給出官方指南。根據(jù)這一指引,有19個專業(yè)類要求必考1門物理,還有的專業(yè)可提出必考2門,必考3門,而非之前的2門滿足1門、3門滿足1門即可。[2]這提高了報考的門檻,也壓縮了選科博弈的空間,棄考物理科目的問題,在按指引提出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后,有很大程度改觀。社會輿論討論“3+3”方案導致棄考物理現(xiàn)象,都是用2017到2019年浙江和上海在高校招生專業(yè)沒有做出選科要求調整之前的選科數(shù)據(jù)。
再次,提高高中建設標準,改革高中育人模式,加強學生生涯規(guī)劃教育。實施“3+3”高考方案,對高中辦學條件提出很高的要求,也要求高中轉變原來的以班級為主的管理方式。因此,出現(xiàn)辦學條件、管理方式跟不上新高考改革要求的問題也可以說是正常的,這也是改革需要解決的問題。如果能針對“3+3”方案在實施過程中暴露的問題,加大對高中辦學的投入,圍繞選課走班教學建立學校新的管理模式,并面向學生開設生涯規(guī)劃教育必修課,進行生涯規(guī)劃教育、引導,那么,新高考改革促進高中辦學改革的效應也就體現(xiàn)出來。
總之,“3+3”方案對于擴大學生的選擇權是富有積極意義的。在推進過程中,出現(xiàn)的沖擊高中教學秩序、功利選科博弈、選擇權因學校辦學原因未得到充分落實等問題,是完全可以得到解決的。已經(jīng)實施“3+3”改革的省份,是沒有理由取消“3+3”方案,采用“3+1+2”方案的。
2、“3+1+2”方案減少了改革不確定性風險
實行新高考改革的8省(市),采用“3+1+2”方案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穩(wěn)妥推進高考改革,減少改革不確定的風險。
與“3+3”方案相比,“3+1+2”有兩大重要變化。一是限定學生必選1門物理或者歷史,二是給學生12種科目組合選擇,與6選3有20種科目組合相比,減少了8種。限定選擇物理或歷史,是解決“3+3”方案出現(xiàn)的棄考物理科目問題,明確物理對自然科學和歷史科目對人文社會科學的重要地位;而減少科目組合選擇,是適應高中辦學要求,因為給學生提供12種科目組合選擇,對高中辦學的要求要比提供20種科目組合選擇低很多。
雖然前文提到“3+3”方案棄考物理的現(xiàn)象,可以通過而且已經(jīng)通過高校招生專業(yè)提出更嚴謹?shù)倪x科要求加以解決,但是,還是有不少人擔心高校出于提高錄取分數(shù)的功利考量,會降低專業(yè)選科要求,也就是說,通過高校的專業(yè)選科要求來引導學生選科,還是有一定不確定性和風險,因此,直接限定選物理或歷史,也就消除這一不確定性和風險。當然,這是以減少學生的選擇權來消除這一風險,而且,物理和歷史不能同時選擇,是“3+1+2”方案無法回避的問題。
推進“3+1+2”方案,對高中辦學的要求相對要低一些,因此,從改革實施角度看,比“3+3”更易于操作。這是這一方案得到地方教育部門和學校支持的原因。可以說,“3+1+2”方案是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到“3+3”方案的中間版。據(jù)此,有理由相信,接下來啟動新高考改革的省份,都可能采用“3+1+2”方案。
但是,這不意味著“3+1+2”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就不會出問題。目前看來,各地教育部門、學校、老師和學生、家長對“3+1+2”方案的認識是存在偏差的。比較普遍的看法是“3+1+2”方案還是文理分科,而如果以文理分科思路對待“3+1+2”改革,那么,就是“3+1+2”給學生提供的12種科目組合選擇,也會進一步打折扣,學校只會給學生有限幾種組合。要順利推進“3+1+2”方案,必須加大對高中的投入,加強師資和課程建設,滿足學生的科目選擇權,同時,重視對學生的生涯規(guī)劃教育,引導學生理性選擇適合自己的科目。
“3+1+2”方案雖然限定學生必選一門物理或歷史,但并非文理分科。與傳統(tǒng)的文理分科相比,有三方面不同。[3]一是所有學生考一樣的數(shù)學,數(shù)學不再分文理;二是選物理或歷史科目的學生,各有6種科目組合選擇,而非之前的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二選一;三是雖然高校招生時分物理類、歷史類單列計劃,并分開劃線,但是,各專業(yè)還會再提選考科目要求,大學將根據(jù)專業(yè)的選考科目要求分為不同的院校專業(yè)組,如物理+化學專業(yè)組,物理+生物專業(yè)組等。
這三方面不同,要求高中要加強師資和課程建設,不然,學校就可能只給學生提供五六個科目組合選擇,這會令“3+1+2”方案繼續(xù)遭遇質疑。另外,還要開展對學生的生涯規(guī)劃教育,避免學生功利選科,出現(xiàn)新的棄考化學科目問題。
實行“3+1+2”方案后,高校不再是簡單地就按物理類、歷史類招生,而是進一步提出選科要求,這是為了避免4選2時,出現(xiàn)6選3時的功利選科、選科博弈問題。6選3的選科博弈導致了棄考物理問題,4選2的選科博弈則可能導致出現(xiàn)棄考化學問題。這一問題在江蘇2008年開始實施的“3+2”高考改革中已經(jīng)出現(xiàn)。江蘇規(guī)定所有考生要么選一門物理,要么選一門歷史,然后再在其他5門(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政治)中選一門,這2門在高考中計等級,各高校招生時提出報考等級要求,實行這一方案后,選化學的學生就比較少。
是否會出現(xiàn)棄考化學科目的問題,這與高校招生專業(yè)提出的選考科目有關——如果提必考物理+化學的專業(yè)多,那么,棄考化學科目不會那么嚴重,還與學校開展的生涯規(guī)劃教育有關,假如學校只考慮高考分數(shù),不考慮學生未來報考大學、專業(yè),以及學生的長遠發(fā)展,就可能形成功利選科的氛圍,這也會影響“3+1+2”方案實施的效果。
3、打破唯分數(shù)論,發(fā)揮科目改革價值,要推進錄取改革
無論是“3+3”方案,還是“3+1+2”方案,抑或是3+文理綜合,這都屬于科目組合,只要按考試科目總分錄取的錄取制度不改革,科目組合調整的意義并不大。這是我國社會和教育系統(tǒng)必須有的改革共識,即不要指望通過調整高考考試科目組合就能解決基礎教育的應試教育傾向問題。
新高考擴大了學生的多方面選擇權,包括學科選擇權(“3+3”,20種科目組合;3+1+2”,12種科目組合)、考試選擇權(6省外語科目(部分或全部)考兩次,8省取消兩次考)、課程選擇權(選課走班教學),以及學校選擇權(取消高考錄取批次)、專業(yè)選擇權(實行院校專業(yè)組平行志愿或專業(yè)平行志愿),但是,落實選擇權遇到按總分錄取的困境,學校、學生、學生家長,關注的還是高考分數(shù)高低,學生的學科興趣并沒有得到重視,應試負擔也沒有減輕。
要讓科目改革發(fā)揮作用,必須推進錄取制度改革。新高考改革針對本科院校的錄取改革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各地推進的春季高考改革,二是自主招生改革,三是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改革。其中,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改革被認為是落實新高考“兩依據(jù)一參考”的重要改革措施,這一改革推進的力度直接影響新高考改革的成效。
目前浙江、上海、山東等地推進的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改革基本操作方式是,把綜合素質評價錄取納入統(tǒng)一招生之中,由(獲得綜合素質評價錄取入圍的)學生填報綜合素質評價志愿,再根據(jù)高考分數(shù)投檔,學校對投檔進來的學生,根據(jù)高考成績、大學面試考察成績、中學學業(yè)成績進行“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錄取。這樣的招生方式,并沒有擺脫分數(shù)評價標準,學校只是對投檔進來的學生才進行有限的綜合評價,也沒有擴大學生的學校選擇權,每個學生只能獲得一張錄取通知書。
進一步推進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改革,應該堅持招考分離原則,把統(tǒng)一高考成績作為評價學生的一方面依據(jù),由大學自主提出申請成績(總成績、語數(shù)外成績、選科及選科成績)要求,達到申請成績要求的學生可自主申請若干所大學,大學獨立進行評價錄取,一名學生可同時獲得多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再做選擇。這種錄取方式以統(tǒng)一高考成績保證基本的公平,以學生和學校雙向選擇,落實學生的選擇權和學校的自主權,有利于切實建立多元評價體系。這一改革可選擇42所雙一流大學在各省進行試點,綜合素質評價錄取的時間可安排在高考成績公布后的6月底到7月中旬,在完成綜合素質評價錄取后,沒有被錄取的學生再填志愿。
錄取制度改革,遠比科目改革難度大。這不僅要設計科學的錄取制度改革方案,更需要推進大學辦學改革,建立現(xiàn)代大學制度,成立獨立招生委員會,用好學校自主權。全面的高考改革是教(基礎教育)、考(考試評價)、招(大學招生、培養(yǎng))的系統(tǒng)改革;理想的高考改革是打破教招考一體化,走向教招考分離。
? ? 參考文獻:? ??
[1]“3+1+2”八省份發(fā)布高考綜合改革方案[EB/OL].新華網(wǎng)客戶端,(2019-04-25).https://m.baidu.com/sf_baijiahao/s?id=1631745196280256228&wfr=spider&for=pc.
[2]教育部新高考選科指引:這19個專業(yè)類必考物理[EB/OL].新浪教育,(2018-10-16).https://edu.sina.cn/gaokao/gkrx/2018-10-16/detail-ihmhafir9468758.d.html.
[3]熊丙奇.高考改革來了,高中教育要作出哪些轉變[N].羊城晚報,2019-04-27(A05G).